青海省能源發展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開股東會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變更董事、監事、經營范圍及修訂<公司章程>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》。
一、同意變更公司董事,免去李新樓、白炎武、吳文好、秦紅公司董事職務。選舉胡一棟、趙生茂、王春梅、王盆存為新董事。變更后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為嚴發倉、胡一棟、趙生茂、王春梅、王盆存、方勤升、楊思光、馮鵬、王明宏、桓昌邦。其中桓昌邦為職工董事;
二、同意變更公司監事,監事會由10人變更至7人。免去陶興德、鄭洪華、徐彩琴、司立峰、劉婷、汪雄飛公司監事職務。選舉嚴得春、劉惠君、徐戰輝為新監事。變更后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為李冰心、嚴得春、劉惠君、徐戰輝、葛明波、孟莉、謝主壽。其中李冰心、謝主壽為職工監事;
三、同意變更公司經營范圍:增加成品油批發(不含危險化學品);潤滑油銷售。
四、同意修改《公司章程》。
第三章第十二條現修改為:煤炭開采;煤炭及制品銷售;金屬加工機械制造;鑄造機械制造;機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;機械零件、零部件銷售;五金產品制造;五金產品零售;電線、電纜經營;塑料制品制造;塑料制品銷售;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銷售;橡膠制品制造;橡膠制品銷售;機械設備銷售;電氣機械設備銷售;裝卸搬運;物業管理;風力發電技術服務;成品油批發(不含危險化學品);潤滑油銷售。
第六章第四十條現修改為:公司設董事會,由10名董事組成,外部董事按照有關規定委派,職工董事1人按照有關規定產生。
董事會中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,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、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。國有資本出資機構可依據有關規定提出外部董事人選。
第六章第六十五條現修改為:公司設監事會,由7名監事組成,其中職工監事2名。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;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、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。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。
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。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委派或改選,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,在另行委派或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,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,履行監事職務。
以上四項工商登記變更工作已于2021年10月28日全部完成。
2021年11月25日